办学许可证:资格:
资格一: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资格二: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董(理)事会构成
培训机构董(理)事会有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人,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 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经验。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等等
监事会构成
培训机构监事会由党基层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 不少于三分之一,教职工人数少于二十人的培训机构可以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机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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